





一. 每年9月30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在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和春节、元宵、清明、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禁止在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进行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吸烟、烧垃圾、焚香烧纸、野炊烧烤、焚烧秸秆、烧荒积肥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森林高火险期时,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三.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严禁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孕等人员和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凡因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广大市民要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人人成为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森林是人类生存的根基,是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没有绿水青山构成的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就不可能有人类的繁衍生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岳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添砖加瓦,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岳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毛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