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释法】 出售贩卖银行卡犯法?检察官说“YES”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1-08-18 18:29:08


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李璐 张志恒 实习生任雨萱)只要办理出售银行卡、U盾、电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四件套”,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钱。岂不知,这些零成本、高收益的交易已经触犯了法律。今天的“检察官以案释法”专栏,我们来听检察官普法。

去年6月至11月期间,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联系湛某等人,以1000元每套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电话卡、U盾,以及绑定的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账号,并承诺,介绍朋友出售“四件套”还能获得200至400元的介绍费。湛某等五人从中非法获利近三万元,他们收购的银行卡中,有12张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牵涉到14起电信网络诈骗报案。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荣辰:彭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湛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月20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彭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湛某等五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万至5千元不等罚金。检察官提醒,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赃款,让人防不胜防,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私自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要慎重对待个人信息,切莫因小失大。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余娟娟:个人名下只要有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设新卡,禁用手机支付,同时计入个人征信,持卡人基本告别了信用卡、房贷、车贷。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更不要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责任编辑: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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