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2020年,我市城区禁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炮声扰民现象明显减少,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这离不开您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在此,我们向您致以真诚的感谢!
燃放烟花爆竹既污染环境又损害空气质量,并且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会造成噪声扰民,影响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为此,《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全域及云溪区、君山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春节、元宵节将至,为做好2021年禁炮工作,切实改变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安全、静美的城市环境,在此,我们真诚地向广大市民朋友倡议:
一、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从自身做起,教育引导家人、朋友树新风、弃陋习,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以自身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共同维护美好城市生活环境。
二、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现在做起,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选择安全、节俭、低碳环保的方式过节。
三、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从身边做起,及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或拨打24小时举报热线12345。
市民朋友,少放一支烟花,多一分清新;少燃一支爆竹,多一份安宁。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爱护环境、共树新风,为加快建设“三区一中心”,推动岳阳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祝市民朋友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8日
背景链接
2017年8月1日,《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市城区范围燃放烟花爆竹和施放电子礼炮。《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部分规定如下: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2、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和及时清扫,没收烟花爆竹,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燃放后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以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办法规定施放电子礼炮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对于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岳阳城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