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岳阳文学艺术奖评选方案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0-09-28 11:47:24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出精品出人才,繁荣和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经市委宣传部同意,开展第五届岳阳文学艺术奖评选,对我市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

第一章 评奖机构

第一条 评奖工作在中共岳阳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由岳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组织岳阳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负责评定。

第二条 文学类分为评奖和兑奖两种方式,艺术类直接兑奖。市文学评审委由市作协主席团成员、部分中国作协会员、一级作家组成,人员7人。评委名单报市文联审定。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三条 凡户籍归属地为岳阳市或在岳阳市工作、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曾公演、公映、播出、发表、出版、展出、获奖过的作品,均可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隶属岳阳市的文艺生产单位和在岳阳注册的民办文化单位,在规定申报年限内组织创作、生产、推出的曾公演、公映、播出、发表、出版、展出、获奖过的作品,均可以单位名义申报参评。

第四条 在外地工作的岳阳籍作者作品不参评;户口在本届评奖时间内迁出岳阳的作者作品不参评(作品发表或获奖时作者户籍在岳阳的可参评);岳阳本地作者以外地名义创作或获奖的作品不参评。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岳阳文学艺术奖奖项设立“岳阳文学艺术终身成就奖”和“岳阳文学艺术奖”综合奖(分为文学类和艺术类)。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六条 申报

1.全市所有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都可以申报作品。各县市区文联、市企事业文联、市政法文联组织各地文学艺术作品分别报市直各协会。

2.申报材料为申报表,评奖时间内公开发表、出版、演播、展览、获奖的文艺作品,获奖依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3.一件作品只能申报一个艺术门类。

4.作品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之后,7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29至10月1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评审

1.市评审委下设办公室(设文联组联科)和各文艺门类初评组。初评组成员从本协会主席团和部分全国会员中产生,遴选5或7人组成初评组。各初评组成员名单报市文联审定,市评审委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审定。

2.初评组负责本艺术门类作品的初评工作,市评审委负责各艺术门类作品的终评工作。

3.一人或一个单位只获一奖。集体创作的作品,如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舞蹈等只奖其整部作品。

4.评委及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的回避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作品及所属文艺门类的评审。

5.终评工作邀请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公证,全程监督。

第八条 审批

市文联将终评结果报市委宣传部审定。

第九条 公示

将市委宣传部审定的终评结果在《岳阳日报》、岳阳新闻网、岳阳文艺网及《岳阳文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举报或发现凡与岳阳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不相符合,弄虚作假的作品,一经查实,由岳阳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奖证、奖金。举报电话:岳阳市文联办公室0730-8224029。

第五章 评奖标准

第十条 岳阳文学艺术终身成就奖

从事文学艺术创作30年、年龄在60岁以上,在本门类、本领域影响较大、知名度较高、德艺双馨的文艺家。每届评选3名。

第十一条 “岳阳文学艺术奖”综合奖

(一)文学类:

1.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小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艺评论。

参评作品条件:

(1)长篇文学作品(非结集)在正规出版社出版,非自费,不包销,单书单号,全国各地新华书店有售。

(2)省级以上文学期刊以及国家级报纸副刊均可申报,从中评取32篇作品,其余参与兑奖。

2.诗词作品评选4首,申报作品须获中华诗词学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等级奖;楹联作品评选3副,申报作品须获中国楹联学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等级奖;文艺评论作品评选不超过2篇,申报作品须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以及国家级报纸副刊发表。

(二)艺术类

全部采取兑奖办法,不限名额。

1.戏剧:(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剧目;“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中国艺术节“文华奖”、“文华新剧目奖”、“群星奖”剧目及单项奖。(2)获中国剧协“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理论评论奖”、“小戏小品奖”、“优秀剧目奖”及单项奖。(3)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剧目。(4)获中国映山红民间戏剧节金奖剧目及单项奖。(5)获省艺术节“田汉大奖”“田汉特别奖”“田汉新剧目奖”“田汉小剧目奖”及“田汉单项奖”和“三湘群星奖”金奖作品。

2.音乐:(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歌曲群星奖(中国艺术节)等级奖的作品。(2)在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播出的优秀作品和表演。(3)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4)获省群星奖(省艺术节)金奖的作品。(5)获文化和旅游部展演优秀奖、省文化和旅游厅展演一等奖作品。

3.舞蹈:(1)获中国舞蹈荷花奖(舞剧奖、当代舞奖、民族民间舞奖、古典舞奖、现代舞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入围展演及群星奖入围展演的作品。(2)获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舞蹈展演等级奖或单项奖、参加荷花奖校园舞蹈大赛获奖的作品。(3)获湖南省艺术节“三湘群星奖”金奖、湖南省“欢乐潇湘”全省群众文艺汇演决赛最高奖、中国舞蹈家协会组织的全国舞蹈展演湖南省选拔赛金奖的作品。

4.美术:(1)入选全国美展届展和全国青年美展届展。(2)获中国美术金彩奖、入选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3)入选中国体育美术展届展,全国建党、建军周年美术作品展的作品。(4)入选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的作品。(5)中国美协及其专业艺委会举办的专业性美展并获得一次入会条件的作品。(6)获湖南省艺术节最高奖的作品。

5.书法:(1)入选中国书法“兰亭奖”书法篆刻作品展、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的作品。(2)入选中国书法届展的作品。(3)入选中国书法专项展的作品。(4)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品牌展览获奖作品。(5)获湖南省书法届展等级奖、省艺术节最高奖的作品。

6.摄影:(1)获中国摄影金像奖,入选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及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品牌展作品。(2)获湖南省摄影届展等级奖。(3)入展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湖南省艺术节最高奖的作品。

7.电影:(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华表奖、电影金鸡奖、电影百花奖的影片(包括提名奖)。(2)入选国际影展并获奖、“全国重点推荐”的影片。(3)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影。(4)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5)获亚洲微电影节“金海棠奖”作品。(6)在全国院线公映的电影。

8.电视:(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电视金鹰奖、电视飞天奖、电视星光奖的电视文艺节目(包括提名奖)。(2)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3)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作品。(4)获湖南省优秀电视剧一等奖的作品。(5)湖南广播电视奖文艺类一等奖作品。(6)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

9.广播:(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优秀广播剧金奖(包括提名奖)的作品。(2)获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3)获湖南省优秀广播剧一等奖的作品。(4)湖南广播电视奖文艺类一等奖作品。

10.民间艺术:(1)获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作品。(2)入选“刘开渠根艺奖”、中国民协主办的全国民间工艺美术各类届展、博览会的作品。(3)获湖南省民间艺术节一等奖的作品。(4)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传承人。

11.杂技魔术:(1)获中国杂技金菊奖。(2)“金狮奖”全国杂技比赛等级奖作品。(3)在中国北京国际魔术节、上海国际魔术节上表演及获奖作品。(4)参加省级活动演出、独创的杂技魔术作品。

岳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戴昊

频道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