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罗先宇)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对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生活噪声扰民行为,个人最高可罚1000元,单位最高可罚2万元;驾驶改装机动车“炸街”最高可罚2000元。
广场舞噪声扰民是城市治理顽疾。法典明确,噪声污染指超过排放标准或未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现象。这意味着,只要行为扰民、影响他人,就有法可依。
此前,《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多以倡导为主,存在“有规定、无罚则”的短板,基层执法常陷入“劝不住、管不了、罚不了”的困境。
新法典将居住、医疗、教育等区域列为噪声敏感区。在这些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在广场、公园等场所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以及未按规定时间装修等,造成噪声污染的,相关部门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除广场舞、装修噪声外,法典还覆盖了日常生活中各类高频噪声乱象。明确禁止经营商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通过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开展广告宣传;要求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饲养宠物、使用家电、乐器或开展家庭活动时,主动控制音量,做好降噪措施。
驾驶私自改装的机动车“炸街”,如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构建了分层递进的惩戒体系。对于制造生活噪声,经多次劝阻、调解、处置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