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2025年4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湘卫发〔2025〕8号),将于6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新办法主要涉及两大重要变化,
以下情况需提供亲子鉴定

01
第二十四条
(三)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办理日期在孩子出生之前的结婚证),或属于非婚生育,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02
第二十五条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6个月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请已在岳阳市中心医院分娩,但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周五(5月30日)之前尽快到办理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30-8246753
办理地点:岳阳市中心医院东茅岭院区住院部一楼大厅出生一件事办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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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