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进行时丨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4-12-24 20:14:36


市政协委员曹宏会代表社会福利界发言:


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市强化制度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法治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状况与营商环境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受案难”“执行难”等顽瘴痼疾尚未根本解决。为此建议:


一、加强制度供给,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健全完善地方法规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予以固化,将上位法中一些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补充,从政务、市场、法治环境以及宣传与监督等方面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二是制定执法事项清单逐条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是清理陈旧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或者与新出台(修改)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一是杜绝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对确有必要开展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依法及时开展杜绝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二是规范涉企联合执法制定部门联合执法年度计划,实行“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同一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执法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的,由各部门协商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上级机关已制定裁量权基准的可直接适用,也可结合实际在相应阶次和幅度内细化裁量权标准,有效压缩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全面严格执行对外公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确保涉案企业“同案同罚四是遏制趋利行政执法。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直接或变相挂钩。


三、严格公正司法,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完善错案追究机制。建立办案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案件承办人负主责,接案人员负首责,参与办案人员负连带责任的责任体系;以口头决定代替书面回复的予以纪律处分;对罔顾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仅凭想象和猜测或以所谓“法律伦理”为由推定断案的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对放纵违法犯罪的要敢于亮剑,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配合纠正错案的领导和相关人员予以奖励;对最终存在错误但该监督人员未予以纠正的进行严有错不纠列入渎职行为彻底从源头肃清纠正错案的阻力二是强化监督力度。加强对涉企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监督,加大对涉企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力度,把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追责,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述职内容,纳入平安岳阳建设考核范围,建立平时检查、半年督察、年底考核机制是加大保障力度。加大执法单位经费投入力度,统筹执法资金需求,动态调整资金分配,优先保障执法办案经费,增加“纠错”专项补助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为执法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坚实财力保障,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实效,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岳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毛获

责任编辑: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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