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一、支持范围和额度
(一)支持范围。重点对申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全省各级投资项目前期费予以补助,适当支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重大项目,以及其它列入相关国省规划、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亿元及以上,或者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项目等。
(二)支持额度。对省级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30%予以补助,对市县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40%给予补助,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支持比例。前期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安排的前期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或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二、申报流程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组织审核项目,提出分配方案,决策通过后下达投资计划。预计2025年申报工作将于上半年启动。
来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