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8月15号,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岳阳市林业局联合发布《林木、古树保护执法司法十大典型案例》,发挥案例引领作用,加强对古树名木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同时通过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林木采伐,依法依规申请采伐许可,科学合理实施修复措施。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徐某某损害古树名木案等3个行政执法案例、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平江县林业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等3个检察案例,以及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一滥伐林木罪案等4个法院案例。
行政执法案例:徐某某损害古树名木案、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余某某滥伐林木案;
检察案例: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平江县林业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汨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案、湘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案;
法院案例: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一滥伐林木罪案、云溪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某江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徐某云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周某兰滥伐林木罪案。
其中,汨罗市检察院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邀请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办案,借助“智库外脑”,发挥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共同督促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履职,协力开展古树名木救助和保护工作,启动古树名木认养计划,助推保护工作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养护管理水平与公众保护意识,多方联动为古树名木加上“金钟罩”。
去年7月,湘阴县检察院与湘阴县林业局联合开展古树名木专项监督行动,对15个乡镇228棵古树名木实地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15个乡镇政府按照“一树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帮助受损古树逐步恢复生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整改,推进古树名木系统施治、齐抓共管,强化古树资源“行政+司法”保护,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办案效果,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