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法官释疑:侵犯肖像权如何界定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3-09-12 19:54:29



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 陶江云)刷个抖音,还能偶遇“自己”?殊不知这样的偶遇可能是你的肖像权已被侵犯。哪些情形侵犯了肖像权?我们来听法官普法。


去年,张某在抖音平台刷到了有自己照片的视频,视频发布者李某管理自家店铺抖音账号,多次在宣传产品的视频中使用有张某的照片,该视频获赞13.7万次,并有多人收藏、评论。张某并不认识李某,也没有同意李某使用自己的照片。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汨罗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刘思: 行为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的肖像,如将他人的面部移动到卡通图画上,达到丑化、污损的恶劣程度,利用AI换脸等信息技术手段对人脸进行深度伪造,也属于侵犯了肖像权。售卖换脸软件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审核等相应义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民法典》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法官介绍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以及为实施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只能在相对应的必要范围内和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汨罗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汤文博:我们都享有肖像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都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提醒大家,保护好自己的相关信息,发现被侵权的,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周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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