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4件民事公益诉讼、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典型案例涵盖长江生态保护、十年禁渔、水污染、电捕鱼、“全链条”打击、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三有”保护动物、污染环境、养殖污染、噪声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多个方面,凸显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覆盖和多样性。
其中,市检察院诉周某、王某、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当天开庭。检察机关诉请判令周某等三人对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连带赔偿27000多元,这对保护好洞庭湖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引导群众知法、畏法、守法,市检察院和市法院“两长”出庭,精办“小案”。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代表、高校学生等旁听,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该案促使违法行为人真诚悔过,他们表示通过巡河巡湖、增殖放流来保护生态,为长江大保护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君山区检察院诉谭某某、肖某某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谭某某等10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300多万元。该非法捕捞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形成了捕捞、收购、贩卖长江野生鱼的完整产业链,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巨大,严重破坏了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本案针对非法捕捞“捕-运-销”全链条,重点打击职业化、团伙化非法捕捞行为,通过“一案两诉”和“刑民双罚”,让违法者为其造成的受损生态买单,保护长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