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京津冀区域内就医已无需备案
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 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 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具体报销水平请咨询参保地。原则上: •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若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再次温馨提示: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已开通异地就医备案功能。欢迎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