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湘阴融媒 张千帆 实习记者 羊婷)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洞庭湖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筑牢全社会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意识。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月17号,被告人曹某、吴某明知是禁渔期,仍在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孙家岭水域使用电力捕鱼方式捕捞水产品。经审查和评估,被告人曹某、吴某非法捕得渔获物鲶鱼、翘嘴、鳊鱼、鳡鱼等共计256.24公斤。
经法庭审理,被告人曹某、吴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同时,两被告人应共同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民事责任,共同赔偿国家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用169118.4元。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认罪认罚,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同期声:被告人 吴某:我愿意接受(判决),我现在知道是犯罪了,我从现在起再不犯错了,(向社会)道歉。
该案由湘阴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部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非法捕捞案件多发区部分乡镇干部、村支两委委员也受邀旁听了本次庭审。
湘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姚春华:我们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多维度、多层次融入到司法办案的全过程,进一步筑牢全社会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