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释法:警惕发生在身边的洗钱犯罪行为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2-12-09 19:45:49



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 熊拓 )进入今天的《检察官以案释法》。“洗钱”是将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检察官提醒,千万不要因人情关系或蝇头小利,陷入犯罪分子的陷阱,而让自己成为犯罪链条上的一环。


2020年至2021年,吴某、袁某等人在毒品交易中,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来源及性质,使用亲人、朋友及李某的微信、支付宝账号收取毒资,并指使收款人将毒资提现后,再转账到自己的账号。20229月份,吴某、袁某、李某三人因犯洗钱罪被判刑。


平江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助理 蔡东良:简单一点讲,洗钱罪就是将毒品、走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和收益,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掩饰、隐瞒它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变成合法化的过程。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提供资金账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及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都将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平江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余娟娟:在电子支付盛行的当下,一不小心,我们有可能成为洗钱的“帮凶”,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个人账户管理,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身份证、银行卡、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不用个人账号为他人收款、转账。



责任编辑: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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