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陶江云 李璐)日前,云溪法院审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告人付某私自改装货车,非法储存、销售汽油牟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付某将一台厢式货车改装成移动加油车,在2020年8月到2021年3月期间,从某石化公司白某某处先后购买了140余吨价值60余万元的95号汽油,采取散卖方式销售给他人,共计违法所得4万元。案发后,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并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被告人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从轻、从宽处罚。
云溪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甘静: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维护社会安全的一种手段,极大震慑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进行买卖和运输、储存油品均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要认清“黑加油站”的危害,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和使用油品,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云溪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甘静:“黑油站”的油品不具有正规来源渠道,质量难以保证,如遭受损失,维权困难,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