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 欧阳神军)今天的检察官以案释法,我们来了解工伤的认定和维权途径。
去年年底,岳阳某矿业公司员工周某某接到加班电话后,驾驶摩托车进入厂区,在去往车间的途中不慎摔倒。经治疗诊断,周某某多处骨折、头部挫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却被人社部门否认。
汨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志凯:经过我们调查取证,周某某作为清洁工,前往车间特定地点进行清扫意外跌倒摔伤,且无相反证据证明其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符合工伤认定相关条件。
为厘清争议达成共识,汨罗市检察院与汨罗市政府复议办公室联合举行听证会,最终依法重新予以认定周某某为工伤。检察官提醒,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有多种情形,可搜索查询《工伤保险条例》详细了解。
汨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唐梦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没有缴纳而员工又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仍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来承担费用。员工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时,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