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偷盗天然气案件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因被告人李某盗用天然气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2010年4月至2021年3月,李某以不正当手段协助用户偷盗气,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盗取价值共计363893.51 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向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343893.51 元。
据了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不得盗用燃气;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均作出相应处罚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
近年来,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岳阳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综合二大队、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执法大队密切配合,以“严查重罚”的原则全面开展打击偷盗气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盗窃燃气案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力。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承诺,将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全力维护广大燃气用户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广大燃气用户合法用气,如果发现身边有偷盗气或私接私改燃气设施等行为,请立即报警或拨打岳阳华润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587举报。
岳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毛获 周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