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发信息打电话欺骗诱导可能构成诈骗罪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2-11-14 18:33:33


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 陶江云)只需发信息打电话,诱导他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就能轻轻松松赚钱,殊不知这样的工作已经踩到了法律红线,可能构成诈骗罪。


去年9月份,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拨打电话“引流”工作的招聘信息,以底薪1000元、推广微信号拿提成的方式招到万某等七人。她们的日常工作就是拨打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慌称自己是某证券、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手里持有牛股信息,诱导对方添加指定的微信公众号。


屈原法院立案庭庭长、员额法官周亮:加入进来的7名被告人是家庭主妇,年龄在20—30岁,在家里没工作,带小孩。这个工作来钱快,赚钱很容易。她们自己清楚没有这样的公司,她们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我们只是拨打电话而已,就不构成犯罪。


7个月时间里,李某等八人拨打诈骗电话近13000人次,非法获利10万多元。今年9月份,李某等八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到法院。法官提醒,通过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等情形发布虚假信息,诈骗金额三千元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屈原法院立案庭庭长、员额法官周亮:接到陌生电话,特别是涉及到金钱方面的,一定要先求证再确认,遇事不要慌,保持清醒的头脑,擦亮自己的眼睛。要注意保护好个人的隐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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