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佘继强)日前,为保障河道行洪通畅,确保防洪安全,市委书记、总河长曹普华,市委副书记、市长、总河长李挚共同签发第13号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这是岳阳今年签发的首个总河长令。
总河长令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级河湖长负责所管河湖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指导服务,有关市直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抓落实。各级河长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交办督办、上传下达等工作,建立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进展台账管理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通过发挥河长制抓手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河湖长、各河湖责任联系单位协调、督导作用。
总河长令明确,按照省第8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决定》,在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范围内,对11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对河长办、水利、发改、工信、住建、资规、城管、应急、林业、交通、文旅广电、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13家市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强化工作组织和监管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充分构建在河长督导调度下的“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
总河长令要求,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销号制度,对妨碍河道行洪问题要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坚决消除妨碍河道行洪的安全隐患,确保河湖健康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