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岳开庭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2-05-12 21:21:04


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5月10日,由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省消协提起诉讼的湖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贺某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至2月,湖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林在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用个人资金从河南购进“飘安”牌口罩20余万个,随后利用公司医药、医疗器械经营资质,通过公司名下多家直营门店、加盟店对外销售,致使大量“飘安”牌口罩流入市场,所有收入归贺某林拥有。


经专业机构检验,贺某林采购的“飘安”牌口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系假冒伪劣产品,不具备相应防护功能,不能起到防护新冠病毒感染的作用。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吴卫:检察机关具有专业的优势,我们两家一起就假冒伪劣口罩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对我们不特定消费者利益侵害的一次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教育。


贺某林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正在监狱服刑,庭审现场,贺某林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庭审中,双方分别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侵权行为明确,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市民出行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两被告应当共同承担销售金额三倍惩罚性赔偿金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升:希望通过本案,警示和呼吁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广大医药生产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做良心企业、放心企业。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辨识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以防权益受损。
责任编辑:姜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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