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三起侵害湘阴县樟树镇辣椒商标权纠纷案件。
去年1月份樟树港辣椒休市期间,樟树镇村民蒋某、蒋某某、高某在各自经营的网络平台店铺推介案涉产品樟树港辣椒,店铺和包装盒均使用了“樟树港辣椒”等字样,以及与辣椒协会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图形。
本案中,辣椒协会举证证明高某所售辣椒不符合樟树港辣椒特征,而高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销售辣椒为樟树镇区域所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合议庭认定高某销售的非樟树港辣椒。
庭审中,蒋某、蒋某某与辣椒协会有庭外调解意愿,合议庭予以准许,对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当庭宣判,判决高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辣椒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并赔偿辣椒协会经济损失10000元。
法官提醒,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并不等于对公共资源的垄断,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等组织,也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但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