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无牌车 受伤又获刑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2-03-25 10:23:04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莫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1月某日17时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莫某在饮酒后驾驶已注销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东山镇某路段路口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的吴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莫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莫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晚19时许,交警到医院找到莫某,对其进行静脉抽血二份送检。经鉴定,莫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构成轻伤一级。经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莫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另查明,莫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莫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莫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莫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潘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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