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李璐 陶江云)自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仍有人心存侥幸忍不住酒后驾车,以身试法,触犯危险驾驶罪。今天的“以案说法”专栏,我们来听法官针对酒驾普法划重点。
去年3月份,李某饮酒后驾车,在交叉路口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受伤,车辆受损。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5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车。去年12月,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立案庭庭长周平:一般情况下,饮用三两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血液酒精含量可达到80㎎/100ml,此时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驶,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100ml以上的,将从重处罚,最高将面临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若醉驾者肇事后继续冲撞,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提醒,醉驾者被刑事处罚后,将不得担任老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国有企业、人民团体负责人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管理人员。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黄欣欣: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醉驾会被开除,醉驾者的子女学习就业也会受到影响。春节将至,两三好友相聚小酌增加感情无可厚非,但应当切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因为生命没有回头路,酒驾没有后悔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