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岳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辉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黄某辉等8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长江流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电网、丝网、地笼网等禁用工具,在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非法捕捞近四十次,捕获渔获物一万余斤,非法获利十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黄某辉等8人的行为严重影响电捕鱼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长江流域的渔业生态资源。他们分工明确,指定专人下湖捕捞、接运渔获物和送店销售,从“小打小闹”、“偷偷摸摸”到专业化、团队化作案,形成了“捕—运—销”一体化的利益团伙。
因疫情防控需要,其中四名被告人在看守所讯问室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庭审。庭审现场,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将择期宣判。
岳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李璐 熊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