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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省医疗保障局在对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精神,会同湖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1〕4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6年湖南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来,大病保险制度总体平稳运行,在防止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在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规范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