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类似项目加分中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算不同业绩。
2、类似项目证明资料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独立投标人的技术支撑单位施工部分和设计部分可以同时加分,联合体投标人的同一个技术支撑单位在施工部分和设计部分中只计分一次。
4、若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以裁判文书网或信用中国或政府信用网或相关判决书和投标文件中所附无不良行为承诺函为准。
现变更如下:
附表13:投标人资信及业绩
序号 | 项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
1 | 业绩 部分 (20分) | 1、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近三年(2018年9月-2021年8月),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计6分,最多计2个,最高计12分; 2、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近三年(2018年9月-2021年8月),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类似流域水环境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计4分,最多计2个,最高计8分; 注:(1)类似项目业绩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和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金额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有效时间以项目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计分) (2)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20分 | |||||
2 | 施工部分 (40分) | 1、施工单位具有本项目相关的国家级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的计10分,具有本项目相关的省级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的计5分。 注:提供技术支撑合同(技术支撑合同有效时间为2021年6月-2022年6月)和技术支撑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农业面源污染研究课题合同关键带章页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10分 | |||||
2、施工单位近三年(2018年6月—2021年6月)获得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计4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红头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4分 | |||||||
3、施工单位具有农村环境治理或水污染防治相关的环境治理技术或产品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产品或技术名录的计5分,(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红头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5分 | |||||||
4、施工单位具有获得与本项目相关发明专利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3个,最多计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3分 | |||||||
5、施工单位近三年(2018年度-2020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计3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3分 | |||||||
6、施工单位的农村环境或水处理设备纳入省级及以上两型产品的计5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 5分 | |||||||
7、施工单位获得农村环境治理或水污染防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的计5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不提供不计分)。 | 5分 | |||||||
8、施工单位具有环保类、资源循环利用类的项目案例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或农业农村或发改或水利或自然资源)公示的典型案例或示范案例的计5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 | 5分 | |||||||
3 | 设计 部分 (24分) | 1、设计单位具有本项目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的计5分。 注:提供技术支撑合同(技术支撑合同有效时间为2021年6月-2022年6月)和技术支撑单位的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农业面源污染研究课题合同关键带章页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5分 | |||||
2、 设计单位获得具有农村环境治理或水污染防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技术发明奖的计5分(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5分 | |||||||
3、设计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类工程研究中心(农村环境或水处理)的计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批准成立的关于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红头文件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计分)。 | 5分 | |||||||
4、设计单位具有通过验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水处理或水资源)的计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省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实验室验收红头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4分 | |||||||
5、设计单位具有农村环境治理或水污染防治或土壤修复相关技术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计5分,没有不计分(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5分 | |||||||
4 | 综合 信誉 (8分) | 1、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近三年(2018年-2020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计2分,(提供证书或者网上公示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2、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信用AAA级企业”计3分,“信用AA级企业”级企业的计2分,“信用A级企业”级企业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3分 | |||||||
3、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1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3分 | |||||||
5 | 财务状况 (2分) | 资产负债率≦70%计2分,资产负债率>70%计0分 | 2分 | |||||
6 | 不良行为记录 (6分) | 近三年拟任项目施工、设计负责人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3分 | ||||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 | ||||||||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 ||||||||
近三年投标人 (联合体任一方)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3分 | ||||||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 ||||||||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 ||||||||
合 计 | 100 |
备注:
1、类似项目加分中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算不同业绩。
2、类似项目证明资料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和设计技术支撑合同是由同一个技术支撑单位签订的只计一次分。
4、若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以裁判文书网或信用中国或政府信用网或相关判决书和投标文件中所附无不良行为承诺函为准。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岳阳市君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 0730-81783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晟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楼区建湘路与青年中路交汇处天伦金三角银座A栋28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30-3290015
监督机构:岳阳市君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0-33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