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释法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与量刑

来源:智慧岳阳 发布时间:2021-11-03 19:04:49



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李璐)今天的“检察官以案释法”专栏,我们来听检察官讲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面临那些刑罚,以及如何避免走进保健品认识误区。


2016年至2020年,夏某某明知“道光肾宝”“藏雄起”等保健品里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向下线罗某某、张某某等人销售40多万元的保健品。今年8月份,岳阳县检察院以夏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到法院。


岳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帅:国家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最严厉的处罚,触犯法律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检察官介绍,夏某某销售的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的禁用成分本身具有毒副作用,不当服用对人体损伤较大,药物过敏或者药物禁忌人群误服更会带来生命危险。检察官提醒,保健品不等同于药品,当身体出现疾病,应及时就医,千万不要片面追求疗效,迷信所谓的“特效药”。一旦发现药店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食品的保健品,要第一时间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


岳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曹飞:作为消费者要牢记用药需谨慎,保健品应当与药品进行区分。同时,消费须明智,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做到正规品牌、正规渠道,认清成分,认准字号,确保购买产品的安全性。




责任编辑:周冰冰

频道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