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由言说]辞职门 |
| 曾淼红律师发表于:2008-9-22 23:31:18 |
今天一打开新华网,发现关于辞职的报道最多,俺随便摘录了几条:
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 免去吴显国同志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冀纯堂辞去石家庄市市长职务 河南对登封煤矿事故作出处理市长被建议免职 山西省长孟学农因泥石流事件辞职 免去深圳市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副区长职务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某一重大事件,就叫“XX门”,如艳照门,假虎门,奶粉门。 俺也时髦一回,管上面的一系列辞职事件,叫“辞职门”或是“免职门”。 说实在,看到这一系列的辞职或免职事件,我是有点惊喜的。我不是幸灾乐祸,而是从中看到了中央致力打造责任政府、健全行政问责制度的决心。 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四章也明确了官员在重大失职等情况下应“引咎辞职”。 但长久以来,官本位的思想,以上这些规定成为纸上谈兵,并没有真正切实履行。一旦出了重大事故,那些官员们,或寻找各种客观原因上推下卸,或轻描淡写,想事过境迁,就蒙混过关了,照样当他的局长、县长、省长。有的人口头上说几句“吸取教训”,暗中则希望一阵风赶快吹过;有的人表面上心情沉痛,却是保官恋棧,硬是不提引咎辞职。 但这一系列辞职事件,说明中央这回是动真格的了。它为其它失职的领导干部敲响了一记重重的警钟。 这表明今后如出了类似的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者混不过去了,再也不能玩忽职守了。地方大员的官冕不再稳如泰山,随时都有可能被雨打风吹去。它告诉官员们,在享受着特殊位置带来的权力之外,同时还背负着与之相应的巨大政治风险。官,不是那么好当的了。当官是要负责的了。当官不仅仅是点头摇头,也不仅仅是签字批示,更不是吃吃喝喝就行了的。一旦出了重大问题,即使不是自己直接犯的错误,事态严重的,也要负领导责任。弄不好,丢了面子又丢乌沙帽。 真希望“辞职门”继续发扬光大,从地方到中央,下起九品芝麻官,上到皇上,都能切实履行,使之成为官场常态和政治惯例。这不仅有助于整肃吏治,树立官员“民本”思想,更是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确立行政问责机制的迫切需要。这是加强干部责任制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希望所在。
|
|
| Re:辞职门 |
| 陌上金风发表于:2008-9-23 18:42:19 |
|
数据载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