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9·8”溃坝事故,因为“三鹿奶粉”事件,因为深圳特大火灾,因为登封矿难,一批官员被免职。
这几起安全事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为责任,性质特别恶劣,因此及时、高效、严厉的问责,不仅能体现出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权力的惩戒,也是对民意的郑重回应和对公众心理的适度安抚。但在大快人心的高调“免职”声中,公众仍需对问责的决策过程保持持续发问。对此,我有几点期待。
我想知道,为什么被免职的是他,而不是别人。在几乎千篇一律的问责公告中,除了知道了“免职”竟还有如此多的形式之外,几乎没有得到任何附加信息。公众不可能去仔细区分何为“提请免职”,何为“建议免职”,但公众肯定想知道,为什么免职的是他,而不是另一个人,以及被免职官员在事件当中究竟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
我希望,能不断得到和免职有关的信息。我不仅要知道哪些官员被免职了,还需了解他们为什么被免职,是出于直接责任,还是出于间接责任,哪些人负的是法律责任,哪些人负的仅仅是道义责任。进一步而言,这些被问责的官员中,有没有人涉嫌官商勾结,有没有人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有没有人恣意玩弄权术,任意而为。这些问题,或许需要随着调查的深入而逐渐明晰,我有耐心等待。我害怕的是,这些信息因为一个“免职”令而石沉大海,从而游离于公众视野之外。
问责只是手段,而非目的,问责可以平息民怨,但决不只是为了平息民怨。在问责官员已成常态的现实下,进一步强化问责决策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是完善问责制度,约束和督促权力尽职尽责,以及让官员时刻保持对权力有敬畏之心的根本途径。(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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