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
办张连锁店的消费卡,图的就是一个方便。可在消费几次后,持卡的消费者却吃了店方的“闭门羹”。这是怎么回事儿?
记者调查:
市民刘女士去年在市内某皮具保养店办了一张100元的消费卡。当时,店方负责人告诉刘女士,她可以就近选择他们的连锁门店进行消费。刘女士得知能用这张卡在家门口的连锁店消费,感觉挺方便,就办了一张。
今年5月底,刘女士再次来到的那家连锁店,打算维修皮鞋。可该店负责人告诉她,今年1月份,总店出台了新规定,各门店办理的消费卡彼此不再通用,消费者只能到当时办卡的门店进行消费。这意味着刘女士如果要用卡消费,就只能到当时办卡的门店,而不能就近在五里牌的连锁门店享受服务。
刘女士认为商家的做法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擅自变更消费卡使用范围,有悖于当初和消费者交易时的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商家应继续履行对刘女士的承诺,直至这张消费卡上的金额使用完毕。商家最终接受了工商人员的调解,五里牌门店随后给刘女士提供了修鞋服务。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办卡消费虽能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但也存在较大的消费风险。因为这种类似预付费的消费方式需要商家有良好的诚信经营记录,否则一旦出现商家转手、关门及销售方式变更等情况,消费者的权益就有可能受损。
(孟 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