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或者其它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将不再纳入工资收入,而获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我国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或者其它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生育保险科负责人介绍,岳阳市目前的规定是,女职工生育法定产假为90天。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产假:难产的为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为15天;晚育的(指生产时年满24周岁以上)为30天;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为30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 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 30天之商,低于本人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记者周小平 刘朝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