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随笔之四:捐赠热中的冷思考
(作者:欧阳拥军 系岳阳碧灏律师事务所律师)
各人皆属大海一隅,大地一角,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们的损失,因此,永远别去打听丧钟为谁而敲,它为你而敲。
——引自约翰多恩《祈祷日》
勿庸置疑,汶川地震是一场大灾难。然而,也正是在这场大灾难中,中华民族展现出了空前的团结、友爱。许许多多平民百姓,除了对灾区心的牵挂,还踊跃捐款捐物、献血甚至直接到震区充当志愿者参与救灾。中国人不离不弃、守望相助,因为,我们要让逝者安息,生者坚强。短短数日,民间(含企业)捐款达上百亿之多。
在这爱心涌动、捐赠热方兴未艾之际,我们可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表达爱心的方式、捐赠款物的行为是否可以改进?怎样做更好?更有效?更持久?
一、学校该如何募捐?
岳阳某中学一个班级捐款达一万多元,其中有一个学生捐款一万元。有的班主任在班上动员说,我们捐款数决不能输给××班。
我12岁的孩子准备把1000元压岁钱捐出去,我说,压岁钱不是你挣来的,你要捐真正是你自己的钱。他听了我的话,捐了一个月零花钱(10元),并决定周末去卖报纸,将赚到的钱捐出去。
我以为,捐不捐款以及捐款多少应该是出于自愿;外界及他人不应给捐款人压力,这压力可能是道德上的——不捐或少捐就被指为没有爱心;也可能是经济上的,因为有些家庭本身生活也及其困难。捐款不是比赛,不能攀比,不能助长孩子的虚荣心。那个捐10000元的学生,如果这笔钱是他自己挣的,我们要向他致敬;如果这笔钱是家里给的,个人认为由他父母将这笔钱捐出更合适些。爱心不该以金钱来衡量,同样是1000元,对于条件好的家庭和条件差的家庭意义是完全不同的。身为教师和家长,要帮孩子们小心浇灌他们的爱心树。
二、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该如何募捐?
目前,几乎所有的单位都在组织募捐,我相信,这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员工均积极参与。我所在的物业公司也在小区组织业主捐款,据介绍是岳阳市房地产协会组织的。我的疑问是:房地产协会怎么不是向房地产企业募捐?小区业主不是他们的会员啊?
我还听说公安部门、文化部门在网吧组织募捐。网吧是他们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网吧的捐款是否出于自愿,我表示怀疑。
让别人不自愿的出钱,我不知道这该算什么行为,但肯定不该称之为募捐。
同样,某人在压力下出的钱,不该算作捐款,更与爱心无关。——当然,为免误解,我愿在此声明,我和家人向有关方面的捐款均出于自愿。
我对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机构在本单位、本系统内组织募捐没有异议。然而,它们对外公开募捐行为的合法性却值得质疑。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可以接受公益捐赠的主体限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及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禁止其它主体接受社会捐赠,但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主体都可以接受捐赠甚至公开对外募捐,无疑给公益事业捐赠造成了混乱和无序。
三、在这场爱心行动中少了谁?
在这场爱心行动中少了谁?答案是:社会团体。除了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少数行业协会外(也许还有几个,恕我未列出它们的名字),我们很少看到其他社团的身影。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所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到底是干什么的呢?看看世界银行关于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s,英文缩写NGO)的定义:以援贫济困,维护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或促进社区发展为目的的民间组织。显然,社会团体概念的外延大于非政府组织的外延。
我国的社会团体其实很多,岳阳也不少。例如,各行业协会,钓鱼、登山等各种体育休闲类社团。但很遗憾,我国目前除了红十字会及一些环保组织、扶贫组织外,符合世界银行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定义的社会团体非常非常少,也就是说,以爱心和奉献、帮助他人为目的的社团太少。反映在此次抗震救灾行动中,众多爱心人士不能基于共同的专业特长、价值观和相互默契组成团体发挥作用,而只能以个体的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其中,更多爱心人士更是不得其门而入。这种现象,不妨称之为爱心能量的流失。
四、善款流向了哪里?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及依法受捐赠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应遵守公益事业捐赠法,根据该法,捐款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前述受捐赠人应及时公开捐赠财产情况,接受监督,有关部门可于必要时就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因此,从理论上讲,前述机构募捐所得大体能遵循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当然,实际情况未尽如此。
然而,就其他主体的募捐行为而言,由于这些主体不受公益事业捐赠法调整,又无其他法律进行规范,潜在问题很大。此类捐赠行为缺乏外部监督,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合理,行为过程的公开透明程度,均取决于组织者的道德自律。众所周知,捐赠财产之不能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会引起连锁反映,公众参与善举的热情会发生怀疑动摇,甚至给爱心捐赠事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成都市区惊现救灾专用帐篷事件引起的大风波就是明证。
总体而言,我们固然对各团体、机构、单位将受赠财产妥善管理、使用抱有信心。然而,对于全部善款是否用得其所,我们仍然不得不担心。
提出这些让人扫兴的问题之后,我试着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和呼吁:
第一,宣传部门、媒体、民政等方面应该对公益捐赠事业加强宣传、引导、监督和管理。
汶川地震是场大灾难,但也是上天给中国人民的一份礼物,它提醒我们要珍惜生命,关心爱护他人;它激发了人性中伟大、崇高的善的一面。我相信,这是一个契机,中国由此进入一个更加富有人情味、更懂得付出和感恩的时代。
当前,有关方面要引导、倡导一种健康友好和可持续的捐赠文化。鼓励大家献爱心,大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给捐赠者尤其是在校中小学生和不富裕家庭以压力,要防止攀比心理。
鼓励和要求有关受捐赠人公开捐赠财产情况,并对捐赠财产的募集、管理、流向、使用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制止权力部门向相对人募捐的行为。
第二,民政部门鼓励依法组建更多爱心社团,优化将爱心转化为能量的路径。
真情无法传递、爱心无法表达,这就是爱心能量的流失。民政部门应在成立手续的办理、费用、业务指导等方面改进,以鼓励更多爱心社团成立。例如,鼓励组建专业性的爱心社团;淡化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概念,从宽掌握审查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尺度——因为要求社团都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实在是不合理、不必要,以便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他所有条件的发起人能顺利组建社团。为爱心社团免费提供相关信息、业务指导,并提供经验交流平台。
第三,倡导从身边小事做起,爱身边的人,关心帮助本地区困难人士,共建和谐社会。
汶川地震引人注目,毁灭了许多人的幸福甚至生命,让人痛心扼腕。然而,有许多人,包括贫困家庭、残疾人、鳏寡孤独者,他们就在我们的身边,艰难地、坚忍地生活着,他们也需要帮助。
有很多爱心人士,因为各种原因,想为震区做什么而无法做或觉得做得不够。我们这些普通人,被远方的苦难所震撼,对灾区人民慷慨解囊,但对天天与我们在一起的家人,经常面对的同事、邻居,却忘记了表达我们的爱和包容,忘记了彼此帮助和关心。该是唤醒我们更博大的爱的时候了,这爱不仅给远方遭遇巨大不幸的人,也给我们的家人,我们身边的人,我们社区的人,我们城市的人,给所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