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热线》有一则报道称,“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今年“五一”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稽查支队副队长彭斌介绍,作为国家法定假日,5月1日加班工资须3倍支付,5月2日和3日则须双倍支付。
其实,这不是什么新闻了。10多年前,笔者在企业工作,就享受过法定节日上班拿3倍或2倍工资的待遇。如今,记者带着上班族的咨询,请有关部门来回答,无非也是提醒用工单位,你的员工在节假日上班,你该依法付给3倍、2倍的加班工资,同时,也表明员工获得加班期间3倍、2倍的劳动报酬,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本报在这个时节发这样的“旧闻”,也是适合时宜的,不为过时,这正体现了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办报宗旨。
笔者还在4月25日的《潇湘晨报》上,读到一则消息称,劳动争议仲裁费用自5月1日起全免。这无疑又是一个对于普遍劳动者维权的利好消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武器”。因此,有了这个“武器”,劳动者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到诸如购买五金、工伤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切身利益问题时,要依法去争取自己的所得,大可理直气壮地去做。
(万辉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