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选择跳楼轻生的事件越来越多,主要发生在一些大中型城市。现在,这种现象蔓延到我市,仅上周就有三起之多,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给社会公共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正如岳阳市消防支队特警中队副队长丁向阳指出的:“这两年我们受理的跳楼报警已经多达60多起,这还只是110要求警力援助的数字,如果要精确地统计,这个数字会更加庞大。”
跳楼事件为何屡屡上演
■记者 李彭 实习生 周清树 方婷 报道
他们完全没有必要跳楼
今年5月8日下午6点,一名外地民工爬上嘉美大厦六楼跳楼,扬言一定要叫来记者全程报道。这种极端的方法虽然在事后促成了他的维权成功,却给人们留下了疑问:维权是否非跳楼不可? 有了纠纷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曾询问过这位外地民工和另外几名跳楼者,他们的理由惊人相似:在某电视台看到过民工跳楼最终讨回工资的报道,一致认为,经济纠纷通过法院判决周期太长,用这种极端方式可以引起社会注意,迫使对方妥协,很快解决问题。 记者在深入的采访中了解到,其实,我市在劳动保障维权问题上已经营造了一个相对和谐的环境,劳动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说:“他们完全没有必要用这种手段(跳楼),因为我们每受理一起投诉都会迅速地进行处理。”
谁在为跳楼秀“买单”
“这两年我们受理的跳楼报警已经多达六十多起,这还只是110要求警力援助的数字,如果要精确地统计,这个数字会更加庞大。”在市消防支队的办公室,消防特勤中队副队长丁向阳给记者播放了几盒特殊的录象,这都是两年来他负责此类出警时拍摄记录的。两年来,反复发生的跳楼事件明显已经让消防官兵们感到疲惫。“现在接警,一听说是跳楼的,内心会不自觉地涌起一种腻烦的情绪。” “有什么比生命更加重要的呢?在我接触的跳楼者中,很少有真正想跳的,有一小部分人是因为一时冲动真的想轻生,最让人无奈的是那些以跳楼为要挟想要达到自己目的的人。”丁队长告诉记者,这些以跳楼为要挟上演“跳楼秀”的占了一大半以上。 “好多时候,看着他们(跳楼者),真的很想骂他们,甚至想打他们一巴掌,希望他们能够清醒。”想象归想象,在实际的救援中,丁队长和他的队友们仍然采取温情的措施,“往往一段同样的话,跟不同的人要重复好几遍,,这样心理好容易疲惫。”怀着对生命的无限敬畏以及执着的敬业精神,每一次的救援他们仍然“使尽浑身解数,全力以赴”。
对话轻生者>>>
跳楼并没有解决问题
上个月,本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扬言跳楼事件,救援部门花了10个多小时才将爬上7楼阳台的李莉(化名)救下。昨日记者对话李莉,她讲述了内心感受。 记者:当时你为什么扬言要跳楼? 李莉:公公婆婆一直对我不满,那天丈夫又和我拌嘴,我顿时感觉非常孤独,一气之下就爬上了阳台。 记者:你想得到什么结果呢? 李莉:我觉得平时没人关心我、爱护我,我要自杀了,总有人关心我了吧?!我内心希望的就是丈夫和婆婆向我诚恳地认个错。 记者:你真的想过跳下去吗? 李莉:爬上阳台的那一刻确实有过跳楼的念头,但看到警察、居民越来越多,我慢慢恐惧,觉得事情搞得太大了,脑子里一片混乱,所以在上面僵持了很久。 记者:家庭矛盾得到改善了吗? 李莉:现在回想起当时的行为觉得很傻,这样只会使家庭矛盾雪上加霜。其实,跳楼并没有解决问题。
轻生闹剧频发 浪费公共资源
本市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扬言轻生”事件频频发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 他们指出,跳楼等轻生事件看似只有个别人在闹腾,可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却难以估量。 这两年六十多例跳楼事件中,有一笔沉重的帐单:得知有人跳楼,公安、消防部门首当其冲立即出动,街道、民政、煤气、供电等机构有时也会前往。各种特殊车辆紧急到位,各色救援设备准备就绪,均不惜代价予以解救轻生者。以平均每例浪费消防部门1000元来计算,这个数字背后,浪费的是60000元人民币,单就消防部门的救援设备来说,随便损坏一件就是上万元,而且这些设备还都有使用次数限制的,每起事件浪费队员们平均5小时计算(事实上,不少跳楼者在楼上僵持的时间超过了这个时间),这里就有3000小时,相当于125天,如果按照八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这就相当于浪费了一个人374天的工作时间。 由于成功解救往往需要花费好几个小时甚至数十个小时,这就意味着救援抢险部门对辖区内其他事情的关注度可能受到牵制。主要的是他们占用了有限的警力资源。消防官兵们最担心的是:当一起救援还没成功,突然出现第二起同样的事故,因为在岳阳只有一辆真正装备比较齐全的消防救援车,倘若正跳楼的时候已经投入使用,那就意味着,同时发生的另一次的行动只能动用其他的车辆装备,而其他的设备必将影响到救援的效率,所以这在战士们的心理上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律师观点>>>
跳楼讨说法 以暴制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层出不穷的跳楼事件,岳阳市思阳律师事务所李振湘律师称,“跳楼”讨说法,就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既有效又节约成本的维权捷径。但跳楼者或许意识不到,他们在讨回公道的同时,也破坏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 他说,“跳楼”当事人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有时在维权时遇到阻碍,做出过激之举,其情可悯,但把私人之间的民事纷争转化为与全社会的对抗,是对公共资源的滥用和对公众的威胁。如果一味迁就,就会形成一个危险的信号:既然“跳楼”比打官司来得快,人们遇到各种纠纷,就会群起仿效,不再诉诸法律。 他认为,既然法律已预设了维权程序,人们就应当在预设的框架内来维权。任何以暴制暴的方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记者感言>>> 好好活着有那么难吗?
频频上演的跳楼事件好像是对“好死不如赖活着”这句话的颠覆,事实却证明大部分跳楼者并不是真想“死”给别人看,大动干戈的背后只是一场场蔚为壮观的“作秀”。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此种作秀有点过于悲壮。一种拿自己最大本钱来作赌注的游戏频频上演,记者不禁感叹:活着有那么难吗? 不管跳楼者的理由多么正当,这些投入的都是整个社会的公共资源,救援行动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为救一己私利的“跳楼秀”,却要整个社会来支付巨大的成本,社会公共资源不应该被“跳楼秀”所裹挟和挥霍,而且问题如果得到解决,必然造成正当渠道被忽略,法治精神被嘲弄,制度建设被侵蚀。 毋庸置疑,“跳楼秀”的目的是引起人们的注意,他们要以一种自虐的方式去争取这个媒体林立时代的话语权,但此种做法实不可取。不过,社会是否也该考虑如何给这些弱势群体一个更好的倾诉和投诉渠道? 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弱势群体加强宣传教育,让他们懂得受委屈的时候该去哪里“讨个说法”,而不是一无所知铤而走险;对那些侵犯弱势群体正当权益的罪魁祸首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而更关键的是政府有责任从正己入手,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市民要对精神体检有足够的重视,不要讳疾忌医,更要提高自身素质,创造一种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