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收治一名因难产生命垂危的孕妇,其丈夫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医护人员束手无策。而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后,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最后,孕妇和胎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只在一念之差,便造成了一尸两命。当我们重新审视这起悲剧的所有细节,就不难发现有许多本可以起死回生的机会被错过了。
面对家属的拒绝签字,医院真的无能为力吗?有人搬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指出在此情形下患者家属签字如何重要。然而,此时我们更要考虑的是法律究竟为何而设。毫无疑问,“守法”是重要的,因为法律是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规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法律面前“束手就擒”,甚至连心灵也一起被俘虏。历史无数次证明,任何法律都不完美,面对法律与道德的两难,人们并非无所作为,至少他仍可以选择听从自己的良心。
人们常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今日中国,谈到对法律的遵守,引用得最多的莫过于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的那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然而,应该看到的是,哈罗德在这里强调的“法律”,并非实在的让人恪守条条框框、僵死的法律,而是体现了自然正义等理念的法律。就像罗尔斯所说,在民主教条后面不能忽视正义,我们同样不能无视法律背后的生命。
就像我们经常谈到的一个问题,出租车司机送一位垂死的病人去医院。假设只要他能多为病人争取一秒钟,病人就可以获救。那么此时他就有可能会选择闯红灯。从法律人或者经济人的角度来说,他似乎不应该这样做。但是,如果他愿意为生命担当,他就不会顾虑闯红灯带来的惩罚。
每个人都应该对生命担起责任。所谓“担起责任”,何尝不是意味着要承担风险。但是,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这种担当是值得的。也更是在此意义上,立法者要充分考虑到如何救济担当者,而社会同样要从道义上鼓励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去担当。
(熊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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