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葛某召集4名“小兄弟”,以包管吃喝,到外捞钱为诱饵,实施抢劫。日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葛某等5人做出了一审判决,葛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5月17日下午,葛某、马某在岳阳市5中附近和黄某等人碰面后,经过马某介绍相互认识。晚上,葛某在岳阳市城陵矶一家餐馆请客吃饭,并且要求黄某等人和他一道混,葛某将黄某等人带回家中安排吃住。晚上10时许,他们准备回葛某家中时,在洞庭湖沿湖大道附近发现一台出租车撞倒一辆摩托车后朝城陵矶方向逃逸。于是,葛某要求司机追赶,准备找肇事司机勒索钱财。但是,他们没有追赶到出租车司机。在追赶过程中,他们发现一台出租车出了故障,司机正在修车。下车后,葛某将司机李某拖下车,以其撞了人逃逸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在殴打李某的过程中,葛某故意将李某脖子上的金项链扯断,将扯断的半根项链放进自己的口袋。李某发现项链被抢,拦住他们不让离开。葛某等人边殴打李某,边逃跑,葛某随后将项链交到黄某手中。黄某等人在逃跑一段路程后,被附近追赶的市民抓获。
(岳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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