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先生:我去年11月份花5980元购买了一台品牌电脑,约定保质期为一年,但今年9月就出了故障,我要求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免费维修,生产厂家却表示个人购买应从厂家发货之日计起,我购买的这台电脑是2006年8月20日发往岳阳的,所以超过了三包期,需要另外支付1200元钱维修。
记者回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三包期限应从商品售出之日起计算。岳阳市消委副秘书长周伟平认为,应从去年11月份开始计三包期限。
岳阳市广播电视局岳阳新闻网 TEL:0730-8222331(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