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了《重庆晚报》8月10日的新闻,我忽然发现我病了。这个病被专家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近日,重庆一男子钱包被偷走,随后,小偷将钱包内的证件送回。该男子在网上发帖感谢这名小偷,“我很感动,对你很敬佩。我要由衷地赞美你———你是一个好人,是一个有高尚情操和职业素养的人。”重庆荣格心理咨询所的专家指出:“这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一只羊,与狼讨论被吃的方式是可悲的,我们宽容(甚至纵容)小偷也是不对的。可是,当专家指出“这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时候,我却发现,这个病症在我们的社会是如此普遍:有人遭到错误的羁押,一旦获释则往往要把无故羁人者视为“救星”;频发的矿难中受伤的矿工会因为黑心矿主的几句好话,而拒绝揭露矿难真相;深受假药之害的患者会因为厂方或医院的少许“慰问”,而选择息事宁人;当房价飞速飙升、地产商都坦陈“暴利得不好意思”的时候,我们的统计数字依然欣慰于N月“涨幅不大”……简单说,被侵权者在单一信息时空里习惯了受欺负、剥夺的危险,一旦危险的阀值稍稍降低,就可能感动得泪流满面———反而不去思考本质上错位的危险。
社会学家哈耶克在《自由人的政治秩序》中说:自然本能不适合于开放社会中的秩序;而要约束那些本能,遵守习惯规则已十分必要。小偷有损人不利己的可能、假药有骗钱又害命的可能,一个社会应该有更刚性的“底线基础”来约束这些损人的冲动、惩戒这些害命的混乱。孙立平教授把这种“底线基础”称为“基础生活秩序”,它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正式或非正式的基础制度混合构成,这种“基础生活秩序”一旦失守,必然导致保障强弱双方平等互动的规则不断弱化:强者合法野蛮、弱者权益被合法戕害。而我们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不如说是对“次道德”、“次法制”的一种吁求,是对修复“基础生活秩序”的一种原始热望。
所幸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还不是绝症,只要我们把所有“依法”的事情厘厘清、重建我们的社会伦理与生活规范、把颠倒的权利再颠倒过来,我们对“一个有高尚情操和职业素养的人”的冀望就不会是“一个偷钱还证的小偷”这么荒唐。 (邓海建 原题:我们是不是都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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