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DV这种记录工具的流行,越来越多的DV爱好者喜欢上街拍摄,然后把录像材料送到电视台以新闻的形式播放,许多地方电视台开设了这类“DV观察”栏目。跳楼的悲伤、醉酒的丑态、当街的激吻、和人争吵时的激愤,等等,应有尽有。当这些个人生活场面被推到DV镜头前时,引发了一场侵犯隐私权的争论。许多被拍的当事者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而拍摄者则辩称:在大庭广众下对社会不文明现象和新闻事件进行拍摄,没有侵犯他人隐私。
看到两方的争论,使我想起一个男性朋友讲的一件亲身经历的乐事———有一次,这位朋友和宿友在食堂吃饭时,不远处一对情侣旁若无人,卿卿我我地互相喂着饭。这哥们实在受不了,就一边盯着那对小情侣,一边和坐在对面的宿友互相喂起饭来,两个大男人滑稽的喂饭场景引起了围观和哄笑,小情侣后来脸红地离开了。我问这位朋友,你这样盯着人家,不是侵犯人家的隐私吗?朋友回答说:他们在公共场合那样旁若无人,不顾别人感受地喂饭,一点不想把“私”“隐”起来,哪里还有什么隐私?
这话启发了我对隐私问题的思考,不是公民每方面的私隐信息都可以叫隐私的,只有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正当私人秘密才叫隐私。一方面,得“不愿让别人知道”,即有意隐蔽和期望保护。比如,每个人对自己用衣服隐蔽的部位,当然有意为之,并期待保护的,你偷拍人家走光当然侵权了。又如个人对卧室以及卧室里的一切物品,当然也有意隐蔽,并期待保护,警察如果随便侵入公民卧室就是侵权了;另一方面,得是合理和正当的期待,在公共场合接吻、喂饭什么的,这当然不是隐私,因为你在明知别人可以看到的情况下,向公众暴露私隐信息,已意味着对自己的隐私权失去合理期待,因为你不可以合理期待别人闭上他们的眼睛。
关于隐私权中的这个“合理期待”,美国有个关于“垃圾袋”的经典案例,就涉及公民对自己丢弃的垃圾有没有“合理期待”的隐私权问题。
1984年,调查官杰尼收到有关信息,指称格林伍德涉嫌贩卖毒品,调查官某天要求小区垃圾收集人去拿格林伍德放在其住所正前方街沿的塑料垃圾袋,杰尼搜查了垃圾,并发现证明格林伍德使用过毒品的东西,警察据此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发现大量毒品,于是逮捕了他。
在审判中,加州高院根据某案“对垃圾的无证搜查违反了第4修正案”的判例,取消了对格林伍德的指控。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审时推翻了这个判决,认为格林伍德把塑料垃圾袋放在其住所正前方街沿,任何人都可以对垃圾内容进行检视,表明他已经失去对垃圾隐私的合理期待。如果他将垃圾放在自家院里或垃圾桶里,还是有“不希望被别人看到”之合理期待的(案例资料引自顾敏康《宪法权利的深层保护》一文)———可见“是否合理期待”的分寸把握和判断,对确认隐私权非常重要。
从“合理期待”的角度看,人一般对在私密场合(卧室、家庭、自个儿办公室)的行为和物品,都有合理并正当的隐私期待———在这些场合,你可以合理期待别人闭上他们的眼睛;而在明知别人可以看到的公共场合暴露某些东西,该暴露就不受隐私权保护。所以DV爱好者对公共场合的一般行为进行拍摄,如当街激吻、当街叫骂等,没有侵犯隐私权,在公共场所你不能合理期待别人闭上眼睛。
但拍摄醉酒者的丑态就另当别论了,醉酒者虽然是在公共场合露丑,但那是在他酒醉后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露丑的,如果他神志清醒,肯定不会如此,他有不期望自己的丑态被记录,并让更多人看到的“合理期待”,拍摄醉酒丑态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一个明星在公众场所不小心走光,虽然走光发生在公共场所,但那是她无意走光,她对自己的身体部位有合理的隐私期待,并不知道别人会看到,所以偷拍者自然侵犯了隐私权。那女性在公共场所穿着很暴露,有没有拒绝男士盯着看的权利呢?我认为没有,她应该意识或者期待引起别人关注,甚至应该预见到过火眼光的“看”,所以没有理由要求隐私的“合理期待”。 (曹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