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杭民 作者文集
据4月6日《河南日报》报道,近日,长垣县委在乡镇领导班子考察中,明确提出“不孝敬父母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干部群众议论纷纷。多数人鼓掌叫好,认为百善孝为先,一个连自己亲生父母都不孝敬的人,还能指望他“孝敬”人民、为老百姓干实事?但也有人指出,要分清“公德”与“私德”,不能以道德代替法律,对官员应该不求完美,但求尽职。
近几年,将孝顺纳入干部考察内容,似乎成了各地争相推出的新招。的确,“通过制度建设让不孝敬父母的干部止步仕途,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对弘扬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面对这一新热点,笔者却有一些担忧。
据报道,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位时工作很忙,但每年都要写几封信给岳父母。每次回家乡都会大尽孝道,买营养品,送岳父母上医院检查身体。胡长清调北京之后不久,便把从没出过远门的岳父母接到北京住了两个多月,让两位老人游遍了北京的名胜古迹。1994年到1998年,胡长清3次回乡看望岳父母,即使再忙,每次都必定要在岳父母家里住一个晚上。不论怎样劝说,胡长清总是让岳父睡在床上,自己则在床边铺个简易的地铺。在安徽阜阳,人人都知道原市长肖作新是个“大孝子”。当时囚禁中的肖作新一提起87岁的老母,就眼圈发红,他说:“当年母亲为了养活我们姐弟俩,拉过大板车,给人洗衣服、做鞋子、帮过工……”此时的肖不禁潸然泪下。这两人孝吧,但结果又如何呢?
再比如,一些贪官把大肆敛得之财孝敬父母,让父母生活得锦上添花,表面看是孝得可以,但其实质呢?相反,一些清廉官员,没有大把大把的钱财孝敬父母,你又能说其不孝吗?
百善孝为先,这个道理不用再多说,把孝道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也是一件好事,但要把这事做好做细,恐怕还要多费思量。比如,“孝”与“不孝”的标准如何科学、合理界定?在考察时如何不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如何在新时期正确对待忠与孝之间的关系?这实在是一个大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