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民 据新华社报道,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勇和广元市市中区公安局副局长朱刚酒后驾车,近日,罗勇和朱刚均被免去副局长职务。这两个酒后驾车的公安局长,是被四川省公安厅暗访组查出来的,公安厅给予罗勇行政记过处分,并建议广元市免去其职务;责成广元市公安局给予朱刚行政记大过处分,也免去其职务。
酒后驾车特别是公安干部酒后驾车,自然是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过去对当事人的处理,往往是罚款、扣分、吊销驾照,有的也被拘留。但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深刻检讨,下不为例。像这次一下子摘掉两顶“乌纱帽”,动了真的,来了硬的,这恐怕是当事人和当地许多公安干警始料不及的。因为,喝酒驾车虽说违法乱纪,但有些人觉得似乎还不是在社会上造成多么恶劣影响的坏事、丑事,况且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似乎可以“放一马”。但四川省公安厅从严治警、严格执法,坚决摘掉了这两顶“乌纱帽”。
免职,是这种公安局长最好的“醒酒药”,也是其他酒后驾车干部最好的“醒酒药”。他们之所以敢于酒后驾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仗着自己是公安局的,是有权有势的领导,自以为是“特殊公民”,是只能管人而从不被人管的人。对这种人,法律、纪律、老百姓似乎都得让他们三分。其实,谁也没有给他们这种可以逍遥于法律之外的权利。
我们有些干部特别是一些“强力部门”的干部已经被“惯”坏了,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不知天高地厚。比如酒后驾车,制造车祸,酿成悲剧,教训极为深刻。政府严禁酒后驾车是严肃法纪,是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管得更严,惩罚更重。我们的公安局正是负责这项工作的,倘若公安局长醉熏熏地驾车上路,那可是“好榜样”了,出了问题怎么解释?又怎么有颜面去查处别人?对这样的干部,严肃批评、扣罚奖金、责令检讨作用不大,“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必须让他们有点“痛感”,长点“记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免去他们的领导职务,叫他们学会守纪律、懂规矩。事实表明,违法乱纪的干部最怕的是免职,这一手很灵。
细看广元的这条新闻的细节:这两个副局长是被省公安厅暗访组查出来的,处分他们包括免去他们的职务,也是省公安厅要求的。请读者注意,这是暗查,才查出来的,如果明查,不知能不能查出这两个副局长?还请读者注意,这是上级领导机关查出来并要求处分的,如果是本地、本单位去查,不知能不能查出这两个副局长并免去他们的职务?依笔者看,倘若是自查、明查,能查出这两个不争气的副局长并免去他们的职务,就更鼓舞人心了。
但笔者和读者都知道,自查很难下手,明查很难查出,免职尤其困难,这意味着,真想做到严明法纪、令行禁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易事。这里面有许多阻力和干扰,要突破一道道“关”,要冲开一张张“网”,而把“关”结“网”之人,往往正是一些妄自尊大、无法无天的少数领导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