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提议:“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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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彭 实习生 宋莉 报道 “‘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改的不止是说法.”日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废除非法同居概念,代之以更加科学、文明的法治概念即无效婚姻,以保护公民权利的事情,市碧灏律师事务所欧阳律师如是说。 韩德云的观点得到了不少年轻人的赞同,他们认为‘非法同居’这个词语不符合现代人的价值观,而且在某种角度来说,听起来多少给人不光彩的感觉。 韩德云代表本职也是一位律师,他从法律角度全新诠释了传统非法同居的概念内涵。他说,“非法同居的提法最初见诸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严格来讲,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我国《婚姻法》并没有禁止婚前同居、非婚同居,也就是说非婚同居不属非法行为,非法同居的提法是把道德上的不许可上升到法律上的禁止,这与我国法治精神不相符。” 针对韩德云代表的说法,欧阳律师表示赞同,并认为这一建议的提出,在法律的范畴定义上更加精确,在道德范畴来说,也能减少当事人可能受到的过度的心理伤害. |
本文编辑: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3月19日 10时10分36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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