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记者 罗远 廖湘明)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对不安全、不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办法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湖南省范围内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通行等相关管理活动。其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车登记、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工作监管。 办法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应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驾驶乘坐电动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酒驾、毒驾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等禁止通行的区域;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妨碍安全驾驶;不得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将作出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处罚。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已全面启动电动车整治行动,通过宣传、教育、现场处罚等方式,确保电动自行车驾驶安全有序。 |